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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农业生物技术与安全管理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日期:2017-09-25     来源: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点击:    作者:zgny.com    浏览:874    评论:0    
核心提示: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帮助各级农业领导干部和科研、技术推广人员科学认识并了解转基因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帮助各级农业领导干部和科研、技术推广人员科学认识并了解转基因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普及转基因安全的基础知识,推动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我院拟于11月上旬举办农业生物技术与安全管理培训班(第二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主管生物安全工作干部,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种子站相关同志、农技推广系统负责同志,各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有关农业科研单位。

  二、培训内容

  我国转基因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转基因技术相关法律规范,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农业转基因应急管理实务等内容。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培训结束,由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11月2-3日,1日全天报到,4日返程。

  培训地点:海南省博鳌镇。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1800元。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学员于10月20日(周五)前将名单报送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党政人才培训部。报名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zjyb201702@163.com。如有人员调整或补充报名,请于开班前及时联系会务组。通知电子版可到中国农业信息网“会讯公告”栏目或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主页“培训通知”栏目下载,培训班开班前向报名学员本人发送报到通知。

  2.培训班的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培训班开班前直接通知本人。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上述规定,自7月1日起,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因学员个人原因未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开具发票后,学院不予更换。

  联 系 人:沈莹010-81701130、13488691488

  电子信箱:zjyb201702@163.com

  附件:农业生物技术与安全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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