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近期安排品牌渔业发展资金1360万元,用于支持渔业经济主体在创建和培育渔业品牌过程中开展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品牌认定、品牌产品推广等,以做大做强福建省渔业品牌,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发展。
在建设品牌产品生产基地方面,福建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50%,每个单位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福建省在品牌认定上,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使用,对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品牌给予10-30万元补助。
在品牌推广方面,福建对参加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的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对参加重要活动品牌产品供应保障等活动的单位,给予30-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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