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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试点

   日期:2018-05-09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作者:zgny.com    浏览:795    评论:0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房宁)日前,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将在2018年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试点。这是大商所利用交

  本报讯(记者房宁)日前,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将在2018年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试点。这是大商所利用交易所平台,集合多类型金融机构优势,为农民和大型粮食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风险管理工具。

  “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试点涵盖了“保险+期货”、场外期权、基差贸易等多种形式,由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多类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

  与之前的试点相比,“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试点从单一的“保险+期货”业务,拓展至“保险+期货”、场外期权、基差收购等多业务形式并用,试点品种扩大为玉米、大豆和鸡蛋三个品种。此外,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均可申请参与。

  具体来看,“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试点包括三种主试点模式。一是大豆、玉米品种的“保险+期货”价格险;二是大豆、玉米品种的“保险+期货”收入险;三是大豆、玉米和鸡蛋品种开展场外期权。此外,鼓励在大豆、玉米品种涉及的主试点模式中附加基差收购。

  对于“保险+期货”试点,大商所规定申请试点的期货公司需利用“保险+期货”的操作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价格或收入风险管理服务。而场外期权主试点模式,试点申请主体既可以是具备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资质的期货公司,也可以是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针对玉米、大豆的试点服务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鸡蛋的试点服务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应的产品服务对象须为普通农户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此次新增加的基差收购附加试点项目,基差收购试点须附加在玉米或大豆的“保险+期货”、场外期权主试点的基础上开展,由试点申请主体引入有资质的合作方对主试点模式的保障标的以基差贸易方式收购,并提供点价辅导、粮食交收、粮款收付及其他风险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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