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及城镇化的加快,农用耕地通过征收或征用变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数量不断增加,速度不断加快,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的边缘居民。我们称之为失地农民或被征地农民。那么失地、被征地农民是什么意思?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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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是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狭义的失地农民仅指因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即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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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是指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
土地流转后,失地农户如何再从土地上获利?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在东鹿家庄村,前几年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外商建设了养殖小区、渔网厂、服装厂、非洲鼓厂等,社区上百口人在工厂打工,去年户均存款都在3万元以上。
入厂打工的人多了,村里的土地不是撂荒就是粗放管理。为高效利用土地,去年,丹家店子社区成立社区公司,不占用经联社原有资源,增收集体经济。社区公司实行股份制,当地的诸城市润裕祥农业有限公司出资、出技术。因土地主要在东鹿家庄经联社,拥有社区公司股份的10%。
对核桃经营收益分成,丹家店子社区党委书记李焕运有个新模式:核桃树长到三年以上后,就开始结果收获,对栽植技术没什么大的需求了,公司就把核桃园5亩分一块,让农户再投身进来,几个户联合负责日常管理,收获后利润五五分成。而企业,则可抽身发展其他项目。“这样等于企业投资承担风险,而农户拿到了土地保底价和今后的合作红利。”李焕运说,企业更大的收益还靠林下产业增值,我们正在与意向客户洽谈中药材种植。
维护失地农民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其面临的困难,是我国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也一直在不断进行尝试与探索,有三点小编认为是亟待解决的:
1、更新理念,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
2、合理确定、自主选择养老保险模式。
3、制定与法律配套的相关政策,例如完善征地补偿政策,完善征地补偿程序等等。
当然,对于已经进城的农民来说,如果种地已经不是主要的谋生手段,与其抛荒,建议不如转租或是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等,避免抛荒的同时还能获取土地分红。
来源:农合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