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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女:国家让你挺起腰杆享受自己应得的待遇!

   日期:2018-07-05     来源:农视网    作者:zgny.com    浏览:830    评论:0    
核心提示:女子嫁到外村,但户口还在原村集体,征地时能否获得补偿款?“村规”:外嫁不享受待遇?丽丽是某村小组成员,1997年结婚出嫁到外



女子嫁到外村,但户口还在原村集体,征地时能否获得补偿款?


“村规”:外嫁不享受待遇?

丽丽是某村小组成员,1997年结婚出嫁到外村,户口一直未迁移。2010年该村小组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建设机场,村小组得到了征地补偿费660多万,每位村民大约分得征地补偿费合计2.36万元。


但村小组却搬出“村规”,说外嫁女不享受村里的任何待遇,不分给她征地补偿费。于是丽丽将该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费2.36万元。



女儿出嫁了就姥姥不疼,舅舅不爱了吗?好在有法律撑腰,最后丽丽的官司打赢了。


律师这样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指户口仍是本村的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等为由,侵害妇女(指户口是本村的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重男轻女的观念该转变一下了

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但实践中女性承包权益常因出嫁这一事实而被侵害,这和各个地方的乡规民约、民俗习惯等因素有关。

在我国农村,一直有重男轻女的思想。长期以来,人们都会有以下这些观念:


1、认为男性在农业生产中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在古代,生产工具没有今天这么发达,人类的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出卖体力,特别是在农村,而男性因为先天因素,在这方面占据优势,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更大,因而在氏族中的话语权加强,逐渐取代女性成为主导。这从生产的角度解释了农村重男轻女思想存在的原因。


2、农村是个人情社会,比较重视氏族、门户观念

中国古代的有句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自古以来人们的观念就是“只有男性后代可以延续香火”、“没有儿子,就绝后了”、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这些观念在农村存在感更强,也就在伦理上增加了人们生男孩的压力,加重了人们重男轻女的思想。


3、中国自古宣扬“养儿防老”,一直推崇居家养老模式

南方有种说法叫“炉灰筑不了墙,女儿养不了娘”,养老是儿子的事情,跟女儿没多大关系。虽然这句话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同时它也揭露了一定事实。虽说女儿是贴心小棉袄,,但如上文所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住在别人家,那是人家的人了,就是有心想照顾自己父母,还得看这边丈夫、公婆的意见,究竟没有儿子方便直接。


 

尽管农村重男轻女思想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身边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女强人;农业机械化发展,女性也可以操纵机械种地;电视上经常上演的“啃老”案例,主人公大部分都是儿子呢!


咱们回到主题,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只要户籍还在本集体组织内,就可以获得补偿费。所以外嫁女(户籍没迁)理应获得自己的一份,这个和是否外嫁没有关系!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声在线、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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