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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43号(农业水利类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8-09-0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作者:zgny.com    浏览:353    评论:0    
核心提示:周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高度重视传统村落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

周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高度重视传统村落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传统农耕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有关部门通过扎实的措施,让农耕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并紧密结合新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互促互进。

一、关于尽快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部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挖掘、认定工作,推动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建设。参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专项督查,推动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落实保护项目管理规定及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参与审查2018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加大中央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推动农耕文化的传承、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突出整体保护的思路,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相结合,做好宣传引导,不断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社会共识。

二、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做好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与传承利用工作,既有利于增强农村产业发展后劲,带动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又对传承农耕文明、弘扬农耕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部高度重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于2015年制定实施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促进农业文化传承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底数、类型和分布,初步掌握了全国农业生产系统的分布状况和濒危程度,为编制农业文化遗产后备名录库、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提供了重要参考。

下一步,我部将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等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三、关于切实推动农耕文明遗产转化为当代乡村振兴的重要发展资源

农业文化遗产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自然风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不可多得的重要资源。我部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总体思路,按照“动态保护、协调发展、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制定保护规划、实施发展项目、开展农民培训、试行生态补偿、建设美丽乡村、发展休闲农业等多种措施,不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努力推动遗产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目前,分四批次认定的91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对提高遗产地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文化内涵和产品附加值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云南哈尼梯田红米、浙江青田田鱼、江西万年贡米等。各地立足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打造出一批精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培育出一批各具特色的农家乐,提高了农民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实现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以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为契机,不断发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技术、生态和社会价值,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动态传承的途径,努力实现遗产地生态、文化、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010—5919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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