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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

   日期:2020-03-03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作者:zgny.com    浏览:910    评论:0    
核心提示:(一)实施农民工市内就业工程。支持本地籍农民工在本地就业,首次进入市内用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

(一)实施农民工市内就业工程。支持本地籍农民工在本地就业,首次进入市内用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两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三年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补助,每人最多享受三年。对市内企业新吸纳本地籍农民工就业,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宜宾本地农民工,对新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申请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等额置换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实施农民工创业兴业工程。一是支持农民工领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工领办符合市农业产业规划布局的经营主体,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贷款支持,市财政给予3年50%的贴息;对农民工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二是支持农民工领办工业企业。农民工领办符合市产业规划布局、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对升规且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园区实行前2年租金全免、后3年租金减半;新建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从竣工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招商引资企业政策进行补贴。三是支持农民工领办服务业企业。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企业,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办商贸流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批发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的物流运输(含快递)、餐饮、住宿企业,按实际营业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新办冷链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新建农贸市场,市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3%,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新办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3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新办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星级民宿、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的,按营业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四是支持农民工领办引进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新办具有劳务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且吸纳本地农民工就业100人以上、入统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除按现有相关奖励政策外,由受益地财政对领办农民工个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引进合作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一级企业的,除按现有相关奖励政策外,由受益地财政对农民工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五是加强农民工创业金融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发放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银行基础利率给予不超过50%、最长3年的贴息。对农民工开办的有前景的高科技企业,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对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充分运用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市商业银行创新知识产权抵质押模式向农民工开办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办小微企业,市商业银行给予1个月免息。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带动农民工创业、与村集体经济收益挂钩的农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贴息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

(三)实施农民工外出就业工程。加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用工地区的劳务协作,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及时发布,帮助农民工更好就业择业。强化外出务工交通便捷服务,大力实施“春风行动”,每年春节前后专门开设农民工购票服务窗口,协调开行农民工返岗专车、专列。春节期间,全覆盖开展农民工慰问活动。对需要开具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等的外出务工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免费代办。对本地籍农民工集中地组建的驻外农民工服务中心,每年给予5万-10万元工作经费,帮助解决农民工技能培训、创业就业指导、权益维护等问题。发挥驻外工作机构、商协会等作用,推行异地政务服务事项免费代办。

(四)实施农民工科技创新工程。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农民工创新创业小镇。鼓励农民工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备案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到期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给予1∶1配套支持。支持各类孵化平台开展农民工创新创业孵化活动,每年评定“十佳”孵化平台、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每年举办农民工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在拥有省(部)级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农民工及团队中,评选出十大杰出农民工科技创新之星、百名杰出农民工科技创新之星,并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奖者项目(成果)在本地转化落地的,引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给予资金支持,并享受本地科技人才政策。

(五)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有计划地对本地和返乡农民工进行免费专业化技能培训,将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卫生学校、市建设工程培训中心等作为市级定点培训机构,每个县(区)确定1至2个定点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个人需求,开展电商、厨师、竹工艺、家政护理等技能培训,重点打造“酒都建工”“酒都阿嫂”等地方特色劳务品牌。

(六)实施农民工关爱暖心工程。除市每两年对农民工开展一次免费体检外,由市内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开展每年一次免费职业健康体检,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助50%的体检经费。各县(区)搭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平台,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入学,平等享受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对农民工在中心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对获得高级职称的农民工在中心城区、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300元、最高3万元的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均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对获得中高级职称的农民工来本地就业的,享受市、县(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建立本地籍农民工集中输入地法律援助维权协作机制。

(七)实施农民工政治激励工程。做好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每村储备2名以上30岁左右农民工村级后备干部。加大从优秀农民工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注重从优秀农民工中定向招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专业岗位人员。推荐优秀农民工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并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市每年召开一次农民工大会,评选十大创新标兵、创业标兵、岗位标兵。大力宣传农民工创新创业先进典型。

(八)实施农民工组织保障工程。市、县(区)、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农民工服务管理专职机构。建立健全农民工党组织,对党员集中的农民工党组织,市、县(区)两级在党费中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各县(区)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网格化动态管理措施,对农民工工作实行月督查、季小结、年考评,对作风不实、违规违纪的严肃追责问责。

 
标签: 农民工,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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