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联合印发新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鼓励引导龙头企业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要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新办法明确,支持“互联网+农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可以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根据新办法的规定,申报的农产品电商企业须成立3年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总销售收入之比达到60%以上,带动农户数量3500户以上。
新办法强调,各省(区、市)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关管理办法,并指导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制定市级、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