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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社会建设水平“有尺可量”

   日期:2018-10-1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zgny.com    浏览:237    评论:0    
核心提示: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10月12日至13日,由江苏省司法厅、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制日报社共同举办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10月12日至13日,由江苏省司法厅、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制日报社共同举办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推广”学术研讨会在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林,中国法治现代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出席研讨会并讲话。来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14所高校、研究机构法学专家,无锡、南通、海安、昆山、扬中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先后发言,围绕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指标体系完善推广等建言献策。

  2015年10月以来,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江苏省司法厅携手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率先开启调查研究,制定《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并经过两年多的试点测试和论证、调查、验证,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了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63个三级指标,涉及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填补了国内法治社会评价评估体系的空白,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指标体系还与先期出台的《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互为配套、互为依托,为江苏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提供了重要的“量化法治”评价标准。2018年5月,全国普法办批复同意在江苏试行推广。日前,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已提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转发。

  与会代表研讨指出,《指标体系》的全面试点运行,使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外在体现均可量化、可操作化、可评估化,对于增强区域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主动性、预见性、精准性,对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服务性、社会性的职能特点,对于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完善,推动法治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都具有实践创新意义。与会代表围绕《指标体系》内容安排、权重设置、监测方式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并建议江苏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把工作重心放在指标跟踪评测和调查验证上,以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认识把握客观规律,注重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指导性以及监测统计对象和样本数据的完整性,使指标体系能够客观测评各地区法治社会建设成效,让法治社会进程真正“有尺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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