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国凤)《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规定,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自治区农业畜牧部门负责人认为,新的条例,旨在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自治区根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状况,推行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自治区鼓励、扶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机械化、标准化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和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要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居民聚居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以及垃圾场、污水沟等污染源。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用于清真食品的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还应当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