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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开出首张农村垃圾分类罚单

   日期:2018-06-12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作者:zgny.com    浏览:186    评论:0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 朱海洋)世界环境日当天,作为浙江首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本报讯(记者 朱海洋)世界环境日当天,作为浙江首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在该市浦江县开出了首张罚单。据悉,这在全省尚属首例,标志着浙江农村垃圾分类管理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

  今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将努力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在11个地市中,地处浙中盆地的金华,此前创造了诸多典型经验,可以说是全省农村垃圾分类的标兵。

  数据显示,目前,金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已覆盖全市100%的乡镇和98%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在70%以上。然而,据该市农办统计,金华农户分类一般和较差的村庄仍占了大多数,具体推进过程中,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因此,在2017年,金华开始着手制订地方性法规,一方面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等内容,另一方面提升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记者看到,与针对城镇居民制订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比,金华的地方性法规在处罚额度上有所下降。具体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未依法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此前,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垃圾分类检查时,就曾发现任某存在违规分类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进行劝阻,并向其讲解了《条例》相关法规条款,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然而,《条例》实施当天,当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任某家中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拒不整改,再次发现了垃圾分类不到位、随意抛撒等现象。对此,该大队核实确切证据后,依据相关规定,对任某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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